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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10 听众来信

1.听众来信:“我听过一些你们和别人讲的道,可没听你们讲过基督徒要交纳收入的十分之一.我们这的教会常常提醒教徒交钱, 有的是刚信的,有瘸腿,瞎眼,贫穷的,重大打击的,不少都是社会抛弃的人,张弟兄你怎么看十分之一奉献呢?

为什么所有拉人入教的基督徒都不问题先声明呢?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(十一奉献)会集体失语?都说入教吧入教吧,信主耶稣不要金银、不花功夫,只要一心相信……”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成为基督徒就是跟神立约,所以在立约前,教会有责任把基督徒的义务交待清楚(教会决不可用不诚实的方法哄人入教),而我们在信主前也有责任细读圣经,好清楚这个约的内容和要求(你不会糊里糊涂就跟人签约吧?)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有责任。

今天全世界都在谈论“版权”,不论是音乐、电影、产品等,都有版权,使用的人必须付“版权费”,因为你不能白白享用别人的创作、发明。但为什么没有人想到我们必须付“版权费”给神呢?我们所拥有的,所使用的,所发明的都是来自神。万物(包括我们的生命)都是他创造的,他才是万物的“版权所有”。

十一奉献可以比喻为“还给上帝的版权费”。当我们认识到一切都属于神,都是神所赐的,自然会乐意十一奉献。这是基督徒承认神的主权的具体表达,也是理所当然的。拒绝十一奉献就是否认神的主权(玛拉基3章8-10节)。所以每个基督徒都应该十一奉献,因为这是圣经的教导,是饮水思源的表达,是神喜悦的。

至于十一奉献的用法以前已经解答过了,所以这里不再重复。

明白十一奉献的意义,就不难明白严格来说,“十一”不是奉献。“十一”奉献只是按照圣经的要求将原本属于神的归还给神(其余的是神赐给我们享用的)。只有十一以外的奉献才能称得上是奉献。

虽然这是圣经的要求,教会也不应该勉强信徒奉献,因为惟有出于甘心乐意的奉献神才会接纳。如果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没有能力奉献,就不要勉强,神看的是我们的心。

信了主的人也已经将生命委托了给神。既然生命已经委托了给神,为什么还要在意那一点点的十一奉献呢?


2.听众来信:“在传道书7章16-17节说:“不要行义过分。也不要过于自逞智慧。何必自取败亡呢。不要行恶过分。也不要为人愚昧。何必不到期而死呢。”

“不要行恶过分”——是不是就可以行恶,但不要做的太过火了?同样,我们可以行义,但不要无止境的做好人?但我觉得这样解释又不太对。。。” 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16节的“行义过分”是指“自逞智慧”。不是所有的义行都是神喜悦的。如果我们以自己的义自夸,我们必自取败亡。

17节的“不要行恶过分”,不是教导我们可以“适量”行恶,而是提醒我们“何必不到期而死”。恶人都要死,但行恶过分的甚至会不到期而死——面对更严厉的审判。。。


3.听众来信:“我想奉献钱给电台,你们在国内有没有开设账号?”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电台目前还没有设立金钱奉献的渠道。如果你愿意奉献,一个提议就是你可以奉献邮票。我们每个月都寄很多资料给国内的听众,所以需要大量的中国邮票。你可以奉献面值80分或120分(1元二角)的邮票给电台。这样你的奉献就可以直接用在中国信徒的身上,祝福中国教会。。。


4.听众来信:“。。。很多人不认识神,可他们是好人,却为什么不得救的,主真的没同情心、很自私吗?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圣经没有说不认识神的人都不能得救,而是说不相信神的人不能得救。那些听了福音,明白真理后,却不肯承认耶稣是主的人是不能得救的。如果你所说的不认识神是出于不愿意接受福音的真理,那么这样的人确实是不能得救。如果你所说的“不认识”是出于没有听过福音的缘故,那就另作别论。圣经的罗马书2章告诉我们,神会按他们的良心来审判他们 (看他们所行的跟他们所知道的是否相称)。

圣经的使徒行传10章34-35节也告诉我们:“神是不偏待人。原来各国中,那敬畏主行义的人,都为主所悦纳”。你放心,神是不会偏待人的,如果这世上真的有敬畏天地,行公义的好人,主必然会喜悦他。问题是,世界上有多少这样的人呢?所谓的“好”是根据神的标准,还是社会的标准呢?如果某某人真的是爱真理的“好人”,为什么他会拒绝神呢?他岂不是会非常兴奋能够认识这位真理的神吗?如果他拒绝相信耶稣,这岂不是证明他不爱真理吗?一个不爱真理的人,又怎么会是一个“好人”呢?

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显明了神对我们无私的爱,但是这分爱也是以公义和真理为基础的。问题是,你是否是一个爱真理的人呢?但愿你不是那种爱自己和自己的观点过于爱神和真理的人。愿你早日认识这位圣洁、公义、满有慈爱的神。。。


5.听众来信:“。。。收听福音电台不久,觉得倾重行为,与福音派有所不同。不过我还是想要罗马书信习系列的讲义(全部)。”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非常谢谢你的留言。我们电台也是属于福音派,我们也坚守“因信称义”的教导。多年来,福音派为了防备靠行为得救的异端,只单单强调“相信”却忽略、甚至漠视了“行义”(约翰一书)、“遵行天父的旨意”、“要圣洁”等重要的教导。我们的目标是要将主的真理传得全面,不要只讲信不必行,更不要只靠行不用信。

我们祷告主,求圣灵帮助收听信息的听众能够掌握真理的平衡,我们也不想听众误解以为我们是在传播“靠行为得救”的教导。。。


6.听众来信:“。。。有一个问题一直搞不懂;就是如何分辨神的拦阻和撒旦的攻击。有一天晚上,一个姊妹打来电话要我过去。他们准备在第二天开一个传福音的聚会,我也答应了她准备第二天过去。可是第二天的早上,我的母亲忽然发病。使我无法脱身。在这件事情上,我一直也不清楚这是神的拦阻还是撒旦的攻击。。。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非常抱歉,我不认识你和那姊妹,也不知道那聚会的具体内容,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你的问题。

简单来说,我们很难透过外在的事情来分辨神的旨意。倚赖外在的现象来判断神的旨意是非常危险的,因为魔鬼也会利用外在的事情来影响我们的决定。我们心里必须清楚神的旨意,才不会犹豫不定,随波逐流。要有这样的洞察力,我们必须决心每天(不是偶尔或者有急要时)寻求神的旨意,不惜代价遵行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神的旨意。只有这样,神才会将属灵的洞察力加给我们(约翰福音7章17节)。


7.听众来信:“。。。《哥林多前书》五章中说要把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,是为了这人的益处,也是为了教会的益处,同时也是因为神的荣耀。那么,将他赶出去,是不是不让他来聚会了呢?也不与他接触,与他彻底决裂,将他们赶出去,就不让他们回来了吗?如果可以回来,什么时候呢?我们那儿的一个教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,弟兄姊妹把她赶了出去,并且不与她来往,这样做对吗? 

[电台回信]

本电台回信: 以下是圣经有关将作恶的人赶出教会的教导:

林前 5: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,若有称为弟兄,是行淫乱的,或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骂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。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。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

帖后 3:6 弟兄们,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,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,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,就当远离他。

帖后 3:14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,要记下他,不和他交往,叫他自觉羞愧。

帖后 3:15 但不要以他为仇人,要劝他如弟兄。

多 3:10 分门结党的人,警戒过一两次,就要弃绝他。

多 3:11 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,犯了罪,自己明知不是,还是去作。

从以上的经文我们可以得出几点:

1.对犯罪不肯悔改的基督徒,我们“当远离他”,“不可与他相交。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”。 很明显,赶出教会是包括了不让他参加聚会,否则又如何能“远离他”,“不与他相交呢”?

2.为什么要跟他断绝来往呢?就是为了“叫他自觉羞愧”。试想想,如果犯罪不悔改的基督徒还可以大摇大摆的进出教会,那些年幼的基督徒岂不会被他影响吗?将他赶出教会,一方面令他自觉羞愧,反省自己;另外也让弟兄姊妹知道罪是不能包容的。

3.将犯罪的人赶出教会必须是出于爱对方。我们用行动来告诉他罪是不能包容的,但是我们不能在心里恨他,看他为仇敌。

4.什么时候才可以回来参加聚会呢?教会领导必须观察对方是否真正悔改,是否有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。

5.留意提多书3章10-11节:我们千万不要屡劝不改,否则就会像犹大那样错失了悔改的机会,成了背道,永远被神弃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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