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后不会犯罪了吗?
张熙和牧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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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后犯罪是一个严重问题,我们需要认真审视:基督徒重生后为什么还会犯罪呢?这个问题一定会时不时地掠过你的脑海。可能你认识某人,他受了洗,并且自称已经从神而生。你不想质疑他的信仰,然而他的缺点昭然若揭,甚至某些做法明显违背了圣经。可能你自己的生命也是这样,于是自问:“如果我重生了,为什么还在做不讨神喜悦的事情呢?为什么我重生后还在犯罪呢?”

我想根据约翰一书3章9节来查考这个问题: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,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神生的。”

这节经文对于我们探讨的话题——基督徒生命要完全(或圣洁)——至关重要[1]。不明白这节重要经文,则无法谈论更新与完全。而解释错误,就会“谬之千里”,非常危险。

有些基督徒理解为“完全根除了罪”。当读到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”,“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神生的”,必须承认这些话乍看确实是在说绝对不会犯罪。你若犯罪,可见没有从神而生。这就是“根除主义”(eradicationist)神学的理论基础。“根除主义”教导说,你犯罪的本性已经得到根除,代之以神的本性,让你无法犯罪。所以如果你犯罪,可见根本没有从神而生。

1. 法律救恩观

回溯至更基本的问题:我们是怎样得救的呢?有两种极端观点。一种观点是今天大多数基督徒都接受的,视救恩纯粹是法律问题。基督为我们死了,从某种法律意义而言,我们也在他里面死了。既然如此,我们就称义了,脱离了罪责。这种最流行的称义观是将称义完全置于法律范畴内。

照此理解,称义纯粹是法律问题,这称义的罪人实际上是否已经跟罪一刀两断,甚至生命有没有丝毫改变,都是无关紧要的。

想必你非常熟悉这种教导。这就好比说,我一信耶稣,就启动了一项法律程序,借此得到了赦免,被判无罪。但实际上我毫无改变,无非是现在相信了耶稣。惟一不同的是,因为相信的缘故,现在我在神面前有了一种新的法律身份。但我的实际生命一如既往,还是罪人。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,在有生之年,或许我的道德能有所改善。

至于为什么基督徒还会犯罪,解释很简单:因为成为基督徒后,里面根本没有改变。若问有没有必要成为圣洁,他们会大声否定,因为救恩纯粹是法律问题。他们认为,日常生活中你是不是越来越属灵或者越来越像基督,甚至是否成为更好的人,这些都与救恩无关。

照这种观念来看,属灵以及道德进步固然是好事,但与称义、赦罪和救恩无关。圣洁与否并不重要。有些人甚至坚称追求圣洁很危险,恐怕成了人的努力和好行为;万全之计就是不求什么好行为,单单以法律地位为保障。

2. 另一个极端:根除主义

另一个极端立场是:基督徒根本不会犯罪,因为他是绝对、彻底无罪的。这种教导在“圣洁运动”(Holiness Movements)中相当盛行。他们会引用约翰一书3章9节说:这节经文明明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,他是绝对不能犯罪的,不可稀释了这句话。

其他基督徒想把这句话解释得温和一些:约翰用的是现在进行时,所以应该理解为“凡从神生的,不会经常犯罪。”可能他偶尔会犯罪,但并非常态。

这种立场尽管言辞温和,依然比流行的“法律称义观”标准高。因为一个不经常犯罪的基督徒,必定大部分时间都活出了圣洁生命。这种高标准,跟那种排除了圣洁的说法大相径庭。

根据这种观点,真正的基督徒不会经常犯罪,因为神的性情(“种子”)住在他里面。但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:如何与约翰的后半句话(“他也不能犯罪”)相协调呢?前半句(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”)可以加上“经常”一词来解释,但后半句似乎说基督徒不能犯罪。

无怪乎很多人觉得约翰一书3章9节令人费解,可能你从未听过哪间教会讲解过。如何解释呢?如果说真正的基督徒不经常犯罪,旋即就遇到了一个困难,因为约翰又说他“不能”犯罪,似乎“现在进行时态”的论据说不通。

我们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,所以必须谨慎。在循道宗运动(Methodist movements)初期,有些人火热地推广圣洁教义,该教义的根据就是约翰一书3章9节,约翰·卫斯理常常引用它。危险的是,我们很容易转向“根除主义”教义,主张“凡从神生的,就绝不会犯罪”。除非一个人是完全无罪的,否则怎么可能不犯罪呢?少数火热而缺乏知识的人,才敢自称绝对完全、不再犯罪了。

3. 救恩不仅仅是法律问题

基督徒会不会犯罪呢?可能要问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:我们是怎样成为基督徒的呢?是不是即便没有改变,但在法律上还是得到了赦罪和称义呢?是不是声称有圣灵,实际生活却一败涂地,每天让神蒙羞呢?我们是不是承认属灵进步是好的,但又认为只适合那些有抱负的基督徒,普通基督徒不必追求圣洁?

大多数人成为基督徒只是变了一个称谓而已:以前是“非基督徒”,现在有了一个新称谓。我们撕掉以前的标签,贴上新标签:“基督徒”。但里面根本没有改变,一切依旧。

这种基督教真可怜。救恩只是一个法律程序吗?是不是一旦成为基督徒,神就说——“很好,现在你信了耶稣,以往的罪我都一笔勾销了”?

歌罗西书2章14节确实是这样说的:“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,把它撤去,钉在十字架上。”毫无疑问,救恩的确包含法律层面的意义。称义的时候,法官宣判我们无罪,法律上免责。我们罪孽深重,但耶稣为我们死了,父神宣告我们无罪。

这一切都千真万确,问题是我们停在了这里,说称义单单是法律事务,不要求我们改变犯罪本性。约翰·卫斯理没有落入这种错谬。

凡教导纯粹法律上称义的教会,很容易落入假冒为善的危险。没有真正的圣洁,教会就毫无能力。按照这种教导,你可以通过了一套法律程序,却依然故我;你日后的罪都会算在耶稣账上,他会继续为你还债(圣经中“债”代表了罪,参看马太福音6章12节“免我们的债”)。基督徒以为可以继续犯罪,耶稣会一如既往地为他们偿还罪债。

耶稣的确偿还了我们的罪债,但这就是救恩的全部内涵吗?若只有一个有名无实的法律身份,教会怎能成为世上的光呢(太5:14)?有名无实又如何能发光呢?今天的教会是世上的光吗?我们还能像保罗那样谈论教会的荣耀吗?(弗3:21,5:27)保罗若看见今天的教会,他还会谈论神的荣耀吗?教会本应当反映出神的荣耀、能力和圣洁。

毫无改变却被宣判无罪

我想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有多严重。假设你吸毒,有一天警察突击搜查,发现你家中私藏大量毒品。你遭到起诉,被判要么缴纳几百万罚金,要么长期监禁。这时有一位富翁替你交了罚金,现在你被判无罪,当庭获释。至少法律上你自由了,因为有人替你付了罚金,太棒了!这就是法律部分。

然而你若戒不了毒,那么这个无罪宣判对你有什么益处呢?你还会不由自主地去吸毒,岂不是重蹈覆辙?你又去吸毒,再度被捕,再次希望朋友将你保释出来,就这样没完没了。

难道基督徒生命就是这样一幅悲哀的图画?难道你要余生不断地说——“神啊,对不起,我又身不由己地犯罪了”?耶稣付了罚金,而你又犯罪,难道这就是丰盛的基督徒生命?

吸毒者获保释而出狱,这位恩人真的帮了他吗?我依然被罪辖制,何必宣判无罪?如果救恩纯粹是法律问题,这种救恩有什么了不起?基督徒若依然是罪的奴隶,那么他跟瘾君子毫无二致。

这种“纯粹法律性”的救恩教义,其危险是显而易见的。结果基督徒依然被罪辖制,还会受旧性情影响而犯罪,行了本不愿行的恶(罗7:19)。他就像吸毒者一样不由自主地犯罪,因为他被肉体中的罪瘾控制着。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仅仅法律上赦免(宣判无罪)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。感谢耶稣付了罚金,但问题的根源还在,我依然是罪的奴隶,继续受制于罪。

4. 脱离罪的权势

圣经描绘的救恩图画截然不同。根据神的话我敢断言(正如约翰·卫斯理的正确洞见):救恩不仅让我们脱离负罪感,更是脱离罪的权势。没有脱离罪的权势,就根本没有脱离罪。

我们宣告脱离了负罪感,但这仅仅解决了部分问题。脱离负罪感固然好,但并没有真正脱离罪,除非主也让我脱离我里面罪的权势。坦白说,主若没有或者不能让我脱离罪瘾,那么他还是救主吗?怎配称作“救主”呢?难道他只救我们脱离罪的一个层面,即负罪感,然后就任由我们在罪的权势下?这怎能称作“救恩”呢?

而且,他若没有或者不能摧毁我里面罪的权势,他就得永远偿还我的罪债。这所谓的救恩简直是雪上加霜,我注定要在罪的捆绑下痛苦一生,总是让我所爱的主伤心,最终要像保罗那样哭喊:“我真是苦啊!”(罗7:24)

很多人信主以来听到的就是这种“纯粹法律救恩”的教义。很多人的基督徒生命一败涂地,总是求饶恕,因为没有能力得胜。他们接二连三地失败,连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事情都力不从心。最明显的就是人际关系紧张,跟家人和朋友都关系不和,不禁灰心失望。

坦白说,除非救恩能够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,否则这种“救恩”对我们毫无益处。正如吸毒者一样,若没有脱离毒瘾,那么饶恕他是于事无补的。

保罗传达了好消息:“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”(罗8:2)。罗马书8章用了一整章篇幅阐释这一点。基督耶稣里生命圣灵的律运行在我们里面,我们就能胜过罪。这好消息是属灵得胜的关键,太多基督徒却视而不见。

切记:圣经教导的不是根除罪,而是得胜。得胜就说明有敌人,这敌人就是罪。虽然罪还在我们肉体里,但我们能够胜过罪,因为神的灵和性情住在我们里面。

若是纯粹的“法律救恩”,则不必谈论生命、成长以及每天的得胜,因为两种概念截然不同。“法律救恩”是将救恩局限于赦罪。

生命必定释放出能力,即神的能力,这能力赋予我们活力,远非法律程序。这新生命始于重生那一刻,接着进入成长阶段(更新),渐渐成熟(即完全,像基督)。

赦罪固然好,但根据神的话,救恩不仅仅是赦罪。况且赦罪还不是重生,赦罪只是一道门,让我们进入基督里的新生命以及随之而来的整个奇妙改变。所以若将救恩局限为赦罪,就是把重生排除于救恩之外,酿成大错。神的救恩不只是赦免我们的罪,更要让我们成为基督里全新的人。救恩不只是法律行动,更是一项新创造,创造出了“新造的人”(林后5:17,加6:15)。救恩的核心是生命,不是法律。

5. 属灵婴孩阶段的危险

即便重生了,我们有时候还是会失败,也许失败次数超乎我们所愿。为什么具有新性情还会犯罪呢?

我们已经提过在属灵婴孩阶段停滞不前的危险。虽然婴孩期是必经阶段,但没有人愿意耽搁太久。

属灵婴孩阶段有三个潜在危险。

第一个危险:无知

第一个危险是无知。孩子不谙世事,所以我们都说孩子幼稚。他们看一切事物——即便是很复杂的事物——都很简单。无知者就会因为无知而犯罪。

保罗称哥林多信徒是“属肉体、在基督里为婴孩的”(林前3:1),并非“属灵的”。而三章之后,“你们岂不知”这句话在第六章重复了6次(林前6:2,3,9,15,16,19)。哥林多信徒在属灵上的无知,让使徒保罗忧心忡忡。他一口气指出了六个他们本该知道的常识:“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?”(林前6:2)“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?”(林前6:9)“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?”(林前6:15)……“在基督里为婴孩的”哥林多信徒,尚未掌握这些基本的属灵真理。他们属肉体,不成熟,所以不明白这些属灵真理。

属灵婴孩尤其对神的话语非常无知。约翰说: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”(约一2:1)。约翰书信如何叫人不犯罪呢?就是教导我们重要的属灵真理,而真理能够改变我们的生命。

第二个危险:属肉体的旧习惯

属灵婴孩阶段的第二个危险是:思想尚未更新。孩子天生属肉体,自我中心,满脑子都是“我”,言行也都围绕着自己。他们关注的都是自己以及自己的事。

同样,当你刚刚成为基督徒,新生命还会受到旧生命的严重影响。旧生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,思想、行事都围绕着自己:我的学业、将来、事业、家庭……这种只顾自己的习惯很难打破,就会导致新生命犯罪。所以必须心意更新(罗12:2,弗4:23)。

记得离开大陆初次抵达香港时,我还是习惯讲普通话。中国人都听得懂普通话,而且大部分人都说普通话(当然会夹带着地方口音),所以我以为香港人也说普通话。可是我在香港讲普通话,很多人竟然听不懂,我心想:“我在外国吗?这些人看上去是中国人,却不说中国话(普通话)!”而我很难改变说普通话的习惯。

还有一个习惯是,当时的国人见人就叫“同志”。可想而知,我到香港逢人就叫同志。上公交车我也称呼售票员“同志”,售票员奇怪地瞧我一眼,让我不禁怀疑自己做错了什么。这个习惯实在根深蒂固,几乎成了条件反射,所以即便在不接纳这种称呼的香港,我还是在用。

同样,我们将很多旧习惯带进了基督里的新生命,结果行事会冒犯他人,有时候甚至会无意中伤害到他人。我们必须将“心志改换一新”(弗4:23)。而若要心志改换一新,就必须摒弃旧人,开始新人的生活,因为我们已经是神新造的人(弗4:22-24,参看西3:1-17)。

第三个危险:还没学会持续住在基督里

属灵婴孩阶段的第三个危险是,年幼基督徒还没有学会住在基督里。我们只是间歇性地住在基督里,结果属灵上起起伏伏、左右摇摆、悲喜无常、时好时坏。我们尚未学会稳定地住在基督里,即不断地与主相交,以他的心为心,所以才会问题不断。

6.“小子们”

现在就不难明白约翰一书3章9节这段话了: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;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神生的”。

若解读为不可能犯罪,就跟其它经文相左。比如约翰一书2章1节:“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”正因为小子们可能会犯罪,所以约翰写信提醒他们陷入罪中很危险。看约翰一书3章9节不要断章取义,而要参考约翰书信的背景。

约翰一书2章1节用了“小子们”一词,希腊原文是teknion(复数形式是teknia),是teknon的昵称。teknion在约翰一书出现了7次(约一2:1,12,28;3:7,18;4:4;5:21)[2]

有趣的是,约翰书信主要是写给“小子们”的,即年幼基督徒。约翰关注的是属灵婴孩。查考约翰书信出现“小子们”的七句经文,从中可见约翰主要是在警告、劝勉和提醒他们。约翰关切他们的属灵安危。

虽然书信主要是写给“小子们”的,但约翰也提及了其他三类基督徒。在约翰一书2章12-14节,约翰将基督徒大致分为四类:

12小子们哪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。13父老啊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。少年人哪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。小子们哪,我曾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认识父。14父老啊,我曾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。少年人哪,我曾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刚强,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,你们也胜了那恶者。

这段话约翰提到了四类人:小子们,儿童[3],少年人,父老。这些当然不是指肉身年龄,而是指属灵上不同的成熟程度。

约翰主要关切的是“小子们”,所以称呼他们的次数多过称呼其他基督徒。

属灵成熟的“父老”显然是教会领导,深谙如何与神同行。教会领导未必年长,比如提摩太就是教会领导,因而是一位“父老”,但他比较年轻(提前4:12)。

父老“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”,与他亲密同行。父老并非仅仅头脑上认识神,而是亲身认识神。他们生命成熟,时刻与神同行。

“少年人”比“儿童”成熟多了,可能不是教会领导。约翰说他们“刚强”,因为“胜了那恶者”。与儿童不同的是,少年人有属灵力量,神的话“住”在他们里面,即是说神的话影响着他们的生命,所以他们能够胜过恶者的试探和攻击。

7. 给“小子们”的七条重要真理

约翰再提醒“小子们”要记住基本真理,并且要践行。“记”是学习的重要步骤。下面是出现“小子们”的经文,看看这“七次”模式。

约翰首次称呼“小子们”是在约翰一书2章1节:

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

犯罪就让那“控告我们弟兄”的撒但(启12:10)有了可乘之机。约翰提醒小子们:撒但是个残酷无情的控告者,他“在我们神面前,昼夜控告我们弟兄”(启12:10);惟有倚靠我们的中保耶稣,才能抵挡他。

第二次是在约翰一书2章12节:

小子们哪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。

约翰提醒小子们:神因为耶稣的缘故恩待了他们,千万不要视神的恩慈为理所当然。

第三次是在约翰一书2章28节,约翰写道:

小子们哪,你们要住在主里面。这样,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;当他来的时候,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。

约翰提醒他们主再来时的审判。

第四次是在约翰一书3章7节:

小子们哪,不要被人诱惑。行义的才是义人,正如主是义的一样。

孩子很容易受骗,约翰提醒他们要行义,这一点他们不可能不知道。留意这句话也否定了纯粹的法律救恩观,因为这里说“义人”是“行义”的人。下一节就明确说:“犯罪的是属魔鬼。”若有人坚持纯粹的法律救恩观并且继续“行恶”,他应该仔细看看这句话,免得落入自欺。

第五次是出现在约翰一书3章18节:

小子们哪,我们相爱,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,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。

爱是行义的关键。留意约翰不断强调行为,并非言语。

第六次是出现在约翰一书4章4节:

小子们哪,你们是属神的,并且胜了他们,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,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。

约翰提醒说:神的灵现在住在他们里面,所以他们确实胜过了假先知的灵(1节)和敌基督的灵,这敌基督的灵现在就在世上了(3节)。

若不是靠神的恩典胜过了这一切黑暗之灵,他们怎能从神而生,成为“小子们”呢?正因为神胜过了我们里面黑暗的权势,所以我们重生了。总之新生命以荣耀的胜利开始,并且会继续得胜,直到最后胜利。

约翰一书最后一节经文是写给“小子们”的,约翰亲切又严厉地提醒他们:偶像是致命的,可以切断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。孩子很容易受偶像诱惑。这些偶像看上去极具吸引力,要么是物质财富,要么是体贴肉体的假教导,或者其它什么东西,总之能够将他们的视线从主身上转移开来。这是属灵上生死存亡的问题,所以约翰警告小子们要“自守,远避偶像”(约一5:21)。

8. 住在主里面

根据约翰一书3章9节,基督徒能不能犯罪呢?现在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梳理了。其实我们已经解答了一部分。基督里的小子们(属灵婴孩)是会犯罪的(约一2:1),也会受到各种偶像吸引(约一5:21)。约翰警告小子们远避偶像,可见偶像是他们的最大威胁。基督徒若不能犯罪,这个警告就毫无意义,更不必说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”了(约一2:1)。

从约翰书信的整体内容可见,约翰一书3章9节并不支持根除主义观点。约翰没有教导说重生的人不能犯罪。

那么如何理解“他也不能犯罪”这句话呢?关键是“住”字——“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”(约一3:6)。“住”的希腊文是menō,这是约翰著作中最重要的字,在约翰福音出现了40次,而在短短五章的约翰一书就出现了24次。相比之下,“住”在保罗书信一共才出现了17次。

归纳如下:

①“住”意思是一同生活、居住,不断地相交(约一1:3)。说到神住在我们里面(约一4:12),意思是他真实、活泼地住在我们里面,而不是法律上有名无实的“住”[4]。“住”是彼此深入地相交:我们住在他里面,他住在我们里面(约15:5)。

②“住”是借着圣灵内住实现的。约翰一书3章24节说:“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,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。”神借着他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,与我们相交(参看林后13:14“圣灵的感动”,原文是“圣灵的相交”)。

③ 我们并非自动就住在了基督里,而是有条件的。留意约翰一书2章24-25节这个条件词“若”:“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,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,也必住在父里面。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。”

④“住”与永生息息相关。住在父和子里面,神的话活泼地住在我们里面(并非只是头脑上),我们就有永生。

⑤“住”与顺服神的话不可脱节。约翰一书3章24节说:“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里面,神也住在他里面。”最大的命令就是爱,难怪爱与“住”相连:“我们若彼此相爱,神就住在我们里面,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。”(约一4:12)

住在他里面,就不会犯罪

总括来说,约翰在教导我们什么呢?最重要的原则就是,如果我们住在主里面,主住在我们里面,就不会犯罪。这一点从约翰一书3章6节可见:“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。”住在他里面的时候,就不可能继续活在罪中。不可能同时间既住在他里面,又住在罪中。可悲的是,基督徒——特别是属灵婴孩——并非时刻住在主里面,所以还会时不时地犯罪。

约翰显然没有教导说我们犯罪的本性已经完全根除。但约翰强调:只要住在他里面,他也住在我们里面,就能够不犯罪。如果神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,他的性情住在我们里面,我们就不可能犯罪。约翰一书3章9节这节关键经文也用了“住”字:“神的道存在他心里,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神生的。”“存”即“住”。此处“道”(sperma)即“种子”,是指重生时神种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。

之所以脱离罪,是因为住在了神里面。住在他里面,与他相交,就不可能犯罪。反之,不住在他里面,就会犯罪。这是经历的问题,不是理论。去运用这个原则,就会明白这是真的。

“住”字在这一封书信里就出现了24次,显然是要警告我们:这是生死攸关的问题。除非我们属灵上耳聋眼瞎,视若无睹。不住在基督里,时不时地离开他,结果就是“从我们中间出去”(约一2:19),离开神的子民,最后成了一个敌基督。所以“住在他里面”不仅是个理想选项,更是不可或缺。

《完》


[1] 请参阅第五章,重生的第五个标记。

[2] 约翰著作中(无论是约翰福音,还是约翰书信以及启示录)很多词都出现了七次。很多人在这个“七”的模式上看到了神奇妙的启示,因为约翰写信时不可能坐下来计算一下某些字用了多少次。

[3] 儿童(2:13节),中文还是译为“小子们”。希腊文是paidia,与12节的“小子们”(teknia)不是同一个字。

[4] 我们要么住在了房子里,要么没有入住。说“我们其实没有住在房子里,但在法律上是住在了房子里”,这是毫无意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