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与得胜
张熙和牧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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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假确证

很多人非常担心自己的属灵状况:“我重生了吗?我是真基督徒吗?” 这就又回到了这个基本问题:基督徒是什么意思?或者重生是什么意思?按照圣经,基督徒是重生了的人,是在基督里“才生的婴孩”(彼前2:2)。他现在有了基督里的新生命,是在基督里的新人。

那么我如何知道自己重生了,是真基督徒呢?对待确证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。一种方式是坚称没问题,理由是我们已经信了耶稣,这样就可以无视自己真实的属灵状况。另一种方式是做属灵现实主义者,果敢、诚实地审视自己的属灵状况,实事求是地用证据来判定自己是不是耶稣的真门徒。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显示已经重生,没有与重生相应的生命素质,却又孤注一掷地坚称自己有确证,那么我们就是最可怜的人。这种基督徒是天底下最不幸、最自欺的人。自以为有实际上却没有,真是自欺至极。

然而你的生命若有重生的证据,或者圣灵明显正在你生命中动工,那么你就真有确证了。而且这些确证不只是个人经历,更有圣经依据。

1. 神常率领我们夸胜

确证这个话题贯穿了新约,我们需要全面地查考圣经,不要只盯住某一段经文。首先看哥林多后书2章14节:

感谢神!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,并藉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。

“神常率领我们夸胜” 这句话,道出了在基督里的生命特征和素质。“常” 字表明得胜并非凑巧或者偶然的经历,而是基督徒的生命特征。得胜是一块试金石、一个基准、一把标尺,能够检测出我们是不是新约所描述的基督徒。我们能够认同这句话吗?还是说不知所云,甚至觉得很荒唐,因为我们的基督徒生命总是屡战屡败?

我们的生命散发出基督的“香气”了吗?失败的基督徒没有香气,可能反而是臭气、毒气,自我中心的旧人自然就会散发出这种气味来。“旧人”想多喷些人造“香水”来增加个人魅力,借此掩盖他的属灵臭气。

但保罗所说的这种香气是在基督里的芳香,发自于一个无往不胜的舍己生命。他用的“香气”(osmē)这个希腊字在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经常出现,是指在祭坛上献给神的燔祭所发出的馨香之气。利未记出现了19次(利1:9,13,17等等),民数记出现了20次(民15:3,7,10等等)。保罗在以弗所书5章2节谈到基督时也用了这个字:

也要凭爱心行事,正如基督爱我们,为我们舍了自己,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。

保罗在腓立比书4章18节也用了“香气”一词,是指腓立比基督徒所奉献的爱的祭物。他们尽管极其贫穷,却坚持供应保罗。

如果基督徒生命的典型特征就是在基督里常常得胜,那么随之而来的香气也是这新生命的典型特征。这就给了我们一个测量基督徒生命的准绳。很明显,得胜是重生之人的根本标志,随之而来的就是荣耀神的馨香之气。

2. 保罗以自己生命为证

今天我们总觉得有两种基督徒:得胜的和失败的。失败的虽然比得胜的低一些,也是基督徒。大多数人一直难以得胜,就只好接受自己是个失败的基督徒。但圣经没有失败的基督徒。

每当有教会质疑保罗是不是在传讲真福音,保罗就会用一件事来消除他们的疑虑。是什么呢?是不是向他们展示一下神学文凭,或者声明福音立场呢?保罗只是让他们看看自己在基督里清白、得胜的生命。例如在帖撒罗尼迦前书2章10节他说:“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,是何等圣洁、公义,无可指摘,有你们作见证,也有神作见证。”

只要有人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或者讲道信息,保罗就一次次用生命证明自己真诚无伪:你们知道我们的为人,我们占过谁的便宜吗?亏负过谁吗?看看我们无可指摘的生命,这是我们真诚的明证。(参看徒20:33,林后7:2)

多少基督徒敢如此让人验证自己是否真诚无伪?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行事为人,并非言语。我们可以信口开河,但行事为人才是明证。日常生活工作中,身边人感受得到我们有基督的香气吗?还是说他们需要求神帮助,才能忍受我们?

无可否认,属灵成长有很多阶段,年幼基督徒可能因为无知、幼稚而犯错,未必是故意犯罪。保罗经常告诫属灵上不成熟的人:“你们岂不知吗?”“岂不晓得?”。这句话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了14次,其中10次在哥林多前书,仅哥林多前书6章就有6次。年幼基督徒因为无知而跌倒,但若他们内心真诚,我们就要对他们有耐心。多年的基督徒犯了错或者没有活出得胜的生命,就不能以属灵年幼为借口了。

也许正是这个原因,很多人害怕团体生活。团体生活的考验太大,从早到晚都有人观察你。而躲进自己的四角天空多舒服。在教会几个小时还可以装模作样;团体生活无法天天伪装,迟早会露出庐山真面目。

3. 不是根除罪,而是胜过罪

之前已经提过,基督徒的圣洁并不是根除了罪。尽管一个人按照圣经标准是圣洁或者完全的,但这不代表说他的肉体怂恿不了他犯罪,世界吸引不了他,撒但也不会千方百计试探他。圣洁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里面肉体犯罪的倾向已经不复存在,而是说我们靠神的恩典每时每刻都得胜。神的恩典足以让我们胜过犯罪的倾向。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或者没有犯罪倾向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(约一1:8)。每个人都有犯罪倾向,但神透过圣灵“常常”(不是偶尔)率领我们夸胜。

正因为常常失败,所以很多基督徒发现自己决志信主后,属灵生命没有真正的质变。他们本人以及别人都看不出有丝毫改变。看看他们的洗礼,似乎也只是外在宗教仪式,没有真正的属灵内涵。他们不愿这样失败下去,希望摆正属灵根基,希望靠神的恩典从头开始。现在他们才想起了圣经的话:“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”(可16:16)。受洗前必须有信心。有信心的洗礼才有意义,没有信心的洗礼就是一种空洞仪式。按照圣经,相信的人才受洗,这一点在使徒行传随处可见:

12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,连男带女就受了洗。13西门自己也信了,既受了洗,就常与腓利在一处,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和大异能,就甚惊奇。(徒8:12-13)

36二人正往前走,到了有水的地方,太监说:“看哪,这里有水,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?”37腓利说:“你若是一心相信,就可以。”他回答说:“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。”38于是吩咐车站住,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,腓利就给他施洗。(徒8:36-38)

14有一个卖紫色布匹的妇人,名叫吕底亚,是推雅推喇城的人,素来敬拜神。她听见了,主就开导她的心,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。15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,便求我们说:“你们若以为我是真信主的,请到我家里来住。”于是强留我们。(徒16:14-15)

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,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,就相信受洗。(徒18:8)

使徒行传10章47-48节这段记载也非比寻常,就是受了圣灵的外邦信徒受洗:

47于是彼得说:“这些人既受了圣灵,与我们一样,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?”48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。他们又请彼得住了几天。

那渴望得胜却总是失败的基督徒往往在这些问题上纠结不已:“我受洗时有信心吗?是不是使徒行传8章37节那种‘一心相信’,即完全相信耶稣呢?”无法确定,心里就没了底,良心就会不安:我还在罪中吗?若从未向罪死,怎能脱离罪呢?若从未凭信心受洗、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,怎能向罪死呢?没有“一心相信”(即完全委身),又怎敢赴死呢?这一切问题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1-4节都谈到了:

1这样,怎么说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2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

4. 我应该重新受洗吗?

很多人怀疑自己没重生,才提出了重新受洗的问题。他们往往会这样问:过去我没有委身或者只是部分委身,现在我打算委身,应该重洗吗?当初受洗时牧师只字未提完全委身,所以我对信心的理解糊里糊涂,以为相信耶稣就是接受一些教义:他上十字架为我们的罪而死,又复活了。至少在理性上我接受了这一切,但不明白信心就是内心完全委身,所以现在怀疑自己的洗礼是否有效。现在我准备完全委身,该不该重洗呢?

这些都是不该有的问题,因为解释洗礼的含义是教会和牧师的职责。当然即便解释得一清二楚,依然会有漏网之鱼。有些人虚情假意宣称完全委身,我们也没办法。

① 法律文件的比方

该不该重洗呢?这就如同问该不该再发一次已经发过的誓言。洗礼是个誓言,就像结婚誓言一样。受洗时你是对神发誓。根据彼得前书3章21节,这是“无亏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”(和合本译为“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”,现代译本则译为“以清白的良心向上帝许愿”)。

受洗就好比签约或者签署法律文件,你签署了法律文件后还要再签一次吗?是不是经过两次签署就更有效力和约束力呢?两次签署当然不能增强法律效力。一次签署就已经有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。

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:你到底签了些什么?假设文件上说——“从今以后我彻底结束旧生命方式,承认耶稣是我的主、我的王,毫无保留地委身给他”,末尾你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你签署这个声明时可能不大明白“委身”、“主”、“王”这类词的含义,但无论如何你签了名,这个文件当然就有了法律效力。一旦签署,文件就生效了,必须履行。

后来你渐渐明白了基督主权和王权的全部含义,那么是不是需要再签一次呢?再签一次会增强文件效力吗?显然不会。换言之,如果你受洗时向神立了誓言,就好像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,你发誓接受基督的主权和王权,完全委身给他;后来你透彻明白了誓言内容,这透彻明白会不会就增强了文件效力呢?当然不会。重洗会让誓言更完整吗?当然不会。重洗无异于再签署一次文件而已。

② 文件内容

来到文件内容可能就有问题了。假设你洗礼时并没有许下任何与基督的王权或主权有关的誓言,也没有立志结束自己的旧生命,那么现在就有问题了,因为你从未委身。问题不是出在了文件签署上,而是内容上。如果你受洗只不过是加入教会的入门礼,那么你所签署的文件就是成为当地教会会员而已。后来明白了完全委身的含义,就是神要你以耶稣为生命的主,显然你就有了问题:你的洗礼有效吗?

所以关键问题是:你受洗时“签”了些什么呢?你承诺了些什么?如果你对主发过誓,则是什么誓呢?很多人受洗时没有做出任何委身的承诺,也没有人要求他们委身。可能你连预备洗礼的时间都没有,也许下午才得知晚上有洗礼,便百米冲刺跑到了洗礼池,根本没有预备时间。

你“签”了什么呢?发了什么誓呢?承诺了什么呢?如果没有发誓,或者甚至不知道发了什么誓,你就会良心不安,就会冒出洗礼是否有效的问题来。但愿牧师和传道人施洗时不要不假思索、粗心大意,甚至有时敷衍了事。

③ 以错误动机签署一份法律文件

这是最近发生的真事:我们教会有一人明白了洗礼的所有条件后,受了洗。但他的委身不真诚,他受洗是因为朋友们都受洗了。最近神指出了他不真诚的罪,他就悔改了。当初负责面试以及施洗的是另一位牧师,不是我。牧师在面试过程中问了一些问题,但他的回答心口不一。现在他承认自己不诚实,那么他的受洗有效吗?

如果你以错误动机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,会不会就减弱了文件效力呢?若有人不经思考地签署了一份放弃所有财产的文件,难道这就失去了法律效力?他可不可以请求法官说——“我是盲从了朋友的建议,错误地签署了这份文件,我可以不履行吗”?你已经知道法官会如何回答了:“不可以,你必须履行。你的签字有法律效力,这跟动机毫不相干,法律上只看签字。”

④ 你向神起的誓长久有效

如果你已经起誓完全委身给神,即便不真诚,但这个誓言依然有效,神会唯你是问。耶弗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。耶弗他仓促地向雅伟神许愿:若打败了亚扪人,那先从他家中走出来迎接他的,就必作为燔祭献给神。结果出来迎接的是他的独生女(士11:31-40),耶弗他悔不当初。但无论动机、目的如何,耶弗他只好履行这个无知、草率的承诺。务要明白:向神发的任何誓言都有约束力,必须承担责任。

基督徒受了洗即便没有重生,但当时所发的誓言是生效的。无论动机如何,毕竟他们发了誓、受了洗。然而没有重生就没有能力履行承诺。如果你正是这种情况,那么审判那一天神会因为你所许的承诺而唯你是问。你没有履行誓言,神就会审判你。宁可不要受洗,也好过受了洗却没有活出真信徒的生命,因为神会按照我们的言行审判我们(太12:36-37)。

若有人自称是基督徒,神就会以基督徒的标准审判他。除非你想做真基督徒,否则不要自称是基督徒,因为即便你没有像基督徒那样生活,神还是会以基督徒的标准审判你。

受了洗却没有重生,你就没有基督里的新生命,也没有圣灵内住的能力,然而你也必须按照新约的要求而生活。请你明白了这一点,才决定受洗。你已经承诺要按照新约标准而活,却没有能力践诺,结果就会不断违约,一直内疚不已。我求你不要玩弄永生神,“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”(来12:29)。留意这句话是对基督徒说的。

你若是没有重生的基督徒,神出于怜悯就会让你受苦,好引领你悔改。否则到了审判那天,后果不堪设想。神不能容忍说谎者。发誓而不遵守就是对神说谎。使徒行传5章1-11节记载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对神撒谎的后果。卖田产似乎是小事情,他们在神面前撒了谎,神就严惩不贷。这是在警告教会: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起誓。神是真理,是圣洁的,他怜悯那些真心努力了却因为软弱而失败的人,但他不能容忍说谎者。

启示录21章8节说,杀人的、行邪术的、拜偶像的和“一切说谎话的”,都会被扔进“烧着硫磺的火湖里,这是第二次的死”。天国没有说谎者。谁是说谎的呢?岂不是受洗时宣称忠心于神,却没有遵守的人吗?真可怕!我知道这位是永生神,我恳请你真诚地与他同行。

至于洗礼时不真诚的人,如果你已经完全知晓受洗后要接纳基督的绝对主权,你的生命是由基督做主、做王,那么无论动机如何,你的洗礼生效了。

受了婴儿洗的情况就很复杂了。洗礼是无亏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(彼前3:21),婴儿当然不能发誓,更谈不上无亏的良心。而且新约教导说受洗前要悔改、要有信心,婴儿当然做不到,那么婴儿洗礼怎能生效呢?‚

然而神的教会不能凡事“一刀切”,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。受了婴儿洗的人若自认为洗礼有效,那么这是他跟神之间的事。就让他的良心决定吧,他最终是要向神解释的。他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洗礼是否有圣经依据,并非我们要求他重新受洗。

如果你正在考虑要不要重新受洗,那么不妨回想一下当初受洗时有没有立下什么誓言。你对神说了些什么呢?你若发誓完全委身给他,洗礼就已生效。即便没有用“完全委身”一词,但你明白受洗就意味着向旧生活方式死,开启尊基督为主的新生命,那么你的洗礼是有效的,不必重新受洗。

若按正确方式委身给神,实际生命却不像真正的基督徒,你就要扪心自问是否重生了。我们不是在教导“靠洗礼重生”,洗礼本身并没有什么神奇功效让人重生。受了洗也未必重生,重生是圣灵在你生命中工作的结果,但你必须愿意让神动工。

洗礼和重生可以是而且往往是两个独立事件。可能你已经受洗,必须遵守新约要求,而且你也想得到遵守新约者应得的福分;然而你若没有重生,就不能遵守新约,即是说你活不出真正的基督徒生命。这种情况下,即便你确实想做个真基督徒,但你会被罪、肉体以及黑暗的权势彻底击败,很快便心灰意冷,放弃做基督徒了。如果属灵的失败和沮丧是你的家常便饭,那么你理当问自己是否重生了。

然而,即便你受洗一段时间后才重生,你的洗礼依然有效。(参看前文的讨论以及本章末尾的附注。)

5. 重生的证据

下来思考一下重生的记号,看看能否从你的基督徒生命中找到;如果找不到,那么你理当怀疑自己是不是重生了,是不是圣经定义的真基督徒。

没有重生的人是罪的奴隶

身为非基督徒或者挂名基督徒(对比真基督徒而言),你如何描述自己的属灵境况呢?你可以亲身体会到罪的辖制。这就是罗马书7章的话题,7章14节保罗说:“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“卖给罪”是奴隶制用语,奴隶都是遭贩卖为奴的。同样,人类已经做了罪的奴隶。我们因为犯罪而被罪辖制,成了罪的奴隶。罗马书7章15-19节道出了这种情况:

15因为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。16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17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。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19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

保罗强调我们依然可以“立志”向善,否则就不会读这本讲论成为基督里新人的书了。你知道什么是对的,也渴望行出来,却发现没有能力。要当心“人没有自由意志”这句误导人的话。保罗说人能够立志行善。真正的问题并非不愿意,而是付诸行动。人无法将所愿意的善事行出来,从这个角度而言,意愿确实有所局限。但这种局限跟没有自由意志截然不同,人能够向往善事,所以人的意愿是自由的。

这段话还说:我们不愿意行恶,却行了出来。可见行恶违背了我们的意愿。行恶的其实不是我们,而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,这罪奴役、压迫着我们。

没有重生的人显然不能做正确的事,例如你明白耐心是美德,但你能够耐心待人吗?有人一开口,就激怒了你。你强压怒火,尽量涌出一丝爱意,还是怒不可遏。这是你的经历吗?纵然愿意行善,但克制不住恶行,那么可以肯定你是罪的奴隶,还没有重生。重生是神的能力进入你生命,释放了你。

得胜的四个方面

Œ 胜过罪

“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,你们就真自由了”(约8:36)。主让你得自由了吗?如果还没有,那么你跟非基督徒有何区别呢?你和他都是罪的奴隶。很多基督徒只是在称谓上与非基督徒不同而已。

重生之人的标记是胜过罪,未重生之人的标记是受罪辖制。保罗在罗马书8章全面阐释了这一点。然而早在罗马书6章,保罗就已经反复强调:罪不再辖制我们。经文如下:

“……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。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。”(罗6:6-7)

“……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”(罗6:11)

“……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。”(罗6:12)

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(罗6:14)

“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,顺从谁,就作谁的奴仆吗?或作罪的奴仆,以至于死;或作顺命的奴仆,以至成义。”(罗6:16)

“……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……”(罗6:17)

“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就作了义的奴仆。”(罗6:18)

“……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”(罗6:22)

若不再受罪辖制,就不会被迫做违心之事。基督释放了我们,现在能够随心所欲做神看为正的事。就是这么简单、奇妙!我们当然明白得胜与失败、脱离罪与做罪奴隶的差别,这并非神学家才能弄懂的问题。

我们胜过罪了吗?一直有能力做所愿的善事吗?当然这不是人自身的能力,而是神的灵内住的能力,这就是靠恩典得救的意思。神将基督里的新生命赐给了我们,这新生命承载着神的改变大能,每天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。神要我们活出这种得胜的基督徒生命。

 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:有能力

马太福音17章14-20节记载了一件引人深思的事。有一个人恳求主耶稣医治他被鬼附的儿子,因为门徒无能为力。耶稣回答说:“嗳!这又不信、又悖谬的世代啊,我在你们这里要到几时呢?我忍耐你们要到几时呢?把他带到我这里来吧!”耶稣立刻把鬼赶了出去,孩子自由了。门徒暗暗地问耶稣:“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?”耶稣说:“是因你们的信心小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,就是对这座山说,‘你从这边挪到那边’,它也必挪去,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。”

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!我们能够制伏鬼,能够无往不胜,能够靠神的能力战胜肉体、自我、魔鬼等一切仇敌,正如保罗所说:“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”(腓4:13)

我们往往以为耶稣这句“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”是指行神迹,这是大错特错。基督徒生命与神迹都适用于这句话,而局限为神迹就忽视了日常生活。其实这句话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每一天都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。我们能够做神所吩咐的事。他既然吩咐了,就会给我们能力去遵行。他说要有爱心,就会给我们能力去爱不可爱的人。他说要圣洁,就会给我们能力成为圣洁。神的大能再加上我们的委身,还有什么理由失败呢?

很多基督徒从未在日常生活中贯彻这句真理,所以才没有能力。如果生活中我们确实“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”,就能够在这末世成就神交托给他子民的一切使命,包括将福音“传遍天下,对万民作见证,然后末期才来到”(太24:14)。我们会发现:没有什么障碍是克服不了的。而赶鬼、医病也是出自同样的神的大能。

然而我们的生命若跟这句话不符,没有活出圣洁的生命,就不可能无往不胜。“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”,这句话要首先进入我们内心,然后我们才能经历到属灵生命无所不能的事实,才能行外在的医病和赶鬼这种神迹奇事。

赶鬼和圣洁生命哪一样更难实现、更需要能力呢?但凡竭诚竭力追求圣洁生命的人,他就会知道:两者难度相当,其实都是不可能的。爱不可爱的人和医治瘸腿的人,需要同等的神的大能。你内心没有这种能力,外面显然无法体现出来。

内外都是神大能的作为和彰显,那么是不是二者可以等量齐观呢?即是说,那靠神的大能医病的人一定圣洁吗?耶稣警告说:不一定。没有圣洁生命的人竟然也可以为神做大事!这一点我们必须掌握,才不至于在这属灵黑暗的世代受骗上当或者自欺欺人。所以耶稣说:

21凡称呼我“主啊,主啊”的人,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22当那日,必有许多人对我说:“主啊,主啊,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,奉你的名赶鬼,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?”23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:“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你们这些作恶的人,离开我去吧!”(太7:21-23)

这些人可能学会了奉耶稣的名行神迹,然而生命没有顺服神旨意的人不能进天国。保罗的话如出一辙:

1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,并天使的话语,却没有爱,我就成了鸣的锣、响的钹一般。2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,也明白各样的奥秘、各样的知识,而且有全备的信,叫我能够移山,却没有爱,我就算不得什么。(林前13:1-2)

所以不要以为能说方言、行神迹,就可以讨神喜悦或者证明自己重生了。没有神的爱心、圣洁以及丰盛生命,那么纵然有移山的信心,我们在神面前也“算不得什么”(林前13:2)。重生的儿女才“算得什么”。可见胜过罪和自我的这种内在得胜,远比外在彰显出的神迹更重要。

那么为什么耶稣说到做“不可能的”事呢?因为我们在这个罪掌权的旧世界是不可能活出新生命的。罪住在我们肉体中,还有黑暗的权势,再加上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,这一切形成了一股庞大力量,敌对我们在基督里的新生命。除非靠神的能力,否则我们绝对无法得胜。若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活出基督徒生命,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神了。但事实是,基督徒生命的每一天都要依赖内住圣灵来支取神的能力。正因如此,我们以永生神的福音为荣,并且凭借对神的信心成就不可能的事。

正因为靠神凡事都能行,所以与神同行的基督徒不会活在失败的阴霾下。这真是一句豪言壮语,但也比不过这句话——“感谢神!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”(林后2:14)。这种得胜涵盖了基督徒生命的方方面面,包括祷告。

切记救恩是靠神的恩典。我们所有的罪被一笔勾销,这是神的恩典;不但如此,我们每天都要靠神的恩典而活。

Ž你会得到你所求的:结果子

约翰福音15章16节耶稣说:“是我拣选了你们;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,叫你们的果子常存”。我们若声称是重生了的基督徒,那么结果子了吗?果子常存吗?结果子是重生的另一个证据。

主继续说:“你们奉我的名,无论向父求什么,他就赐给你们。”这又是一句没有限制的话。若能结果子,那么你奉耶稣的名无论向天父求什么,必蒙应允,真奇妙!你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,因为你会心想事成。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的正是这种能力。“无论”一词包括了一切。每一天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挑战,我们需要一个无所不包的承诺,才能面对每一种新情况、新冲突、新压力、新考验。总之无论在什么情境下、无论求什么,必蒙应允,这样我们就能够胜过罪,为神多结果子。

当然不是说可以求凯迪拉克和奔驰,若以为神会对我们的私欲和贪心有求必应,则我们根本不明白圣经。相比永恒的事物,我们必须学习看世上一切短暂的东西,比如金钱、房子、汽车、名誉等等,都是垃圾。要有保罗的态度:“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得着基督”(腓3:8)。属灵人所求的是得胜,并非物质祝福。正是为了得胜,属灵人才希望得到神应允祷告的承诺。

喜乐

约翰福音16章23节耶稣说:“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:你们若向父求什么,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。”再次看见这个无所不包的承诺。下一节说:“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什么,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,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

失败的人郁郁寡欢,闷闷不乐。考试不及格或者输了比赛的人通常是不开心的。失败就带来悲伤,但主希望我们喜乐。

“感谢神!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,并藉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”(林后2:14)。神率领我们得胜是为了让我们炫耀吗?当然不是,是旨在传扬基督生命的香气和荣美,好吸引人去认识他。神赐给我们的这份喜乐感染到他人,带来激励和鼓舞,使软弱的刚强、沮丧的振奋。

然而当今很多人都缺乏喜乐,那些不能得胜、闷闷不乐的人可能反而会嫉妒你那么快乐!最近我就听到有人坦言:她的生命一度无法得胜;而每每见到其他人状况比她好,她就不安,甚至不高兴。你若屡屡失败,那么每当置身于得胜者当中,自然就会浑身不自在,甚至想逃离。

耶稣希望我们得胜,也知道我们本身没有能力得胜,所以他说:“只要是为了得胜,你无论求什么,天父都会应允你。”按照耶稣的话而行的基督徒就不会失败。并非他不用经历受苦、疼痛、磨难、困惑、逼迫,可能他也有受挫的时候,却不会被永久击倒。这就是使徒保罗的亲身经历:

7我们有这宝贝(就是6节所说的,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)放在瓦器里(即我们的身体),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,是出于神,不是出于我们。8我们四面受敌,却不被困住;心里作难,却不至失望;9遭逼迫,却不被丢弃;打倒了,却不至死亡。10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,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。(林后4:7-10)

这段话的奇妙之处是,保罗倚靠神在他生命中“莫大的能力”(7节),逆境中不但坚忍不移,还欢喜快乐地圆满完成了神交给他的使命,就是在自己身上显明耶稣的生命。耶稣的生命被显明后又会如何呢?众人就看见了救恩之光(6节)。整段话的主题是传福音。

得胜的生命并非一帆风顺,得胜意味着争战,没有争战何谈得胜?属灵的争战绝不轻松,交战越激烈,凯旋就越辉煌,而且需要得胜的能力就更大。挑战越大,神赐予的恩典就越多,我们就会力上加力。取得一个阶段的胜利后,接下来会面对更大挑战,再继续节节胜利。

总结:启示录2-3章中的得胜

启示录2-3章记载的是致七间教会的信,仅两章之内“得胜”就出现了7次(启2:7,11,17,26; 3:5,12,21)。可见得胜是救恩的关键,没有得胜的,结局就很可悲。那受洗与神建立了关系,却一生悖逆、失败的,显然不是“得胜”者。这种人现在要留意主如何谈论“得胜”:

(1)“得胜的,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”(启2:7)。亚当、夏娃丧失了吃生命树果子的福分,但重生、得胜的人又得到了这福分。正如亚当一样,失败的基督徒不能靠近生命树。那些没有靠神的恩典和能力而胜过罪的人,不能进入神的乐园,也不能吃生命树的果子。

(2)“得胜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”(启2:11),这是什么意思呢?即失败的基督徒要落入第二次死亡的权势和刑罚下。第一次是肉身死亡,第二次是灵死亡。肉身死亡不算什么,灵死亡才是永远终结,地狱就是用来毁灭灵魂的。

(3)“得胜的,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”(启2:17)。吗哪代表了生命粮,要赐给得胜的人。而没有生命粮的人就会灭亡。

(4)“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,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国……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”(启2:26,28)。得胜的要跟基督一同作王。“把晨星赐给他”是什么意思呢?启示录结尾指明“晨星”就是主耶稣(启22:16)!他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舍己,我们若靠恩典得胜,他就会把自己给我们!还有什么比耶稣更有价值呢?

(5)“凡得胜的,必这样穿白衣,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”(启3:5)。得胜的将穿上白衣。天上人人都会穿白衣,白衣代表了圣洁、公义(参看启3;4,18;19:8)。即是说,没有穿白衣的就会被丢在外面黑暗里,好像婚筵上没穿礼服的那人一样(太22:11-13)。得胜的才配得穿上白衣,得以进入天国。没有得胜的,神就会将他的名字从生命册上删除,结局是“第二次的死”。

(6)“得胜的,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,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。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(这城就是从天上、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),并我的新名,都写在他上面”(启3:12)。得胜的才能住在天上神的殿中,永远侍立在他面前。他们身上会写着神的名和耶稣的新名,即是说他们会成为神的特殊产业。

(7)“得胜的,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,就如我得了胜,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”(启3:21)。

在基督的宝座上与他同坐!这句话有多重含义,比如在他最终的、决定性的胜利中有份,可以得到他赐予的权柄,跟他一同得荣耀,而且最重要的是靠近他,与他亲密相交。

愿我们靠他的恩典可以跻身于得胜者之列。


附注

使徒行传中的一例重洗

新约有没有重洗呢?使徒行传19章有一个例子:“约有十二个人”(7节)受了“约翰的洗”(3节),但使徒保罗重新给他们施了洗。有人可能会说:“他们先前受的是约翰的洗礼,不是基督徒的洗礼。”但要知道:“基督徒洗礼”其实是源自约翰的洗礼。

来细想一下:“约翰的洗是从神来的、还是从人来的呢?”这是法利赛人质疑耶稣的权柄时耶稣反问他们的话(可11:30,路20:4)。法利赛人不愿受约翰的洗,由此废弃了神拯救他们的旨意(路7:30)。

约翰的洗既然是从神来的,为什么使徒行传19章那十二人需要再受一次从神来的洗礼呢?这两种洗礼本质上并无分别,都是关乎罪得赦免以及相信基督这位弥赛亚。保罗证实说:“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,告诉百姓,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,就是耶稣。”(徒19:4)

约翰的洗是呼召人悔改和相信,这正是“基督徒洗礼”的真谛,比如使徒行传2章38节明确说:“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们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。”既然这两种洗礼其实是一码事,为什么使徒行传19章那些人需要重洗呢?

再看一下这段话的前文,即使徒行传18章24-28节,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更成了当务之急。使徒行传18章24-28节记载说,有一个叫亚波罗的人传道大有能力。哥林多前书3章6节和22节提到亚波罗是使徒彼得和保罗的同工。而使徒行传18章25节说亚波罗单晓得约翰的洗礼,下一节就说百基拉和亚居拉“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”。但使徒行传只字未提保罗或者其他人要求亚波罗重洗。

其实有些使徒包括彼得都跟从过施洗约翰,当然是受了约翰的洗(约1:35-42)。而且福音书也提到众人都去约翰那里受洗(路3:7,10),可见受了约翰洗礼的不只是约翰的门徒。受了约翰洗礼的使徒后来认识并且跟从了耶稣,圣经没有记载说他们重新受洗。而且别忘了耶稣本人也受了约翰的洗。

还要留意的是,使徒行传19章这十二人虽然只受了约翰的洗,却被称作“门徒”(1节)。“门徒”在使徒行传是“基督徒”的通称(徒11:26)。可见他们虽然还没有委身给神,因而还没有重生、没有得到神的圣灵,但最起码他们是跟以弗所信徒为伍的,被视作自己人。显然他们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相信了耶稣,否则就不会与信徒为伍,也不会被视作门徒的一员。而且保罗也说他们在某种程度上“信”了,他不会问非信徒受了圣灵没有(徒19:2)。

综上所述,使徒行传19章的事件并不是约翰的洗礼出了什么问题,约翰的洗礼当然是从神来的,是神设立、认可的。显然是这十二位受洗者出了问题,他们的洗礼无效,所以必须再次受洗。洗礼无效并不是因为当时没有“奉耶稣的名”,第一批使徒以及亚波罗也没有奉耶稣的名受洗。

从使徒行传19章2节可见,他们的问题是没有领受圣灵。这样看来,保罗按手让他们领受圣灵不就行了吗?何必重洗呢?使徒行传8章16-17节说到有些人奉耶稣的名受了洗,却没有领受圣灵,于是使徒为他们按手,他们就受了圣灵。

以弗所教会这十二人不只是没有领受圣灵,甚至还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(徒19:2)!如此看来,他们一定是不懂旧约的外邦人。犹太人不可能没听过神的灵。显然他们接触以弗所的门徒时间不长,还没听到讲论圣灵的教导。而且看来给这十二人施洗的应该是跟从或者皈依施洗约翰的外邦人,这些人本身在神的事情上一定也受教不多。由此可见,这十二人不大明白神的事情,所以受洗时除了认罪悔改,未必知道要委身给神。

再仔细看看使徒行传19章4-5节,整件事就会更加清晰:

4保罗说:“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,告诉百姓,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,就是耶稣。”5他们听见这话,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。

他们听见保罗“这话”,就重新受了洗。到底“这话”里有什么新内容呢?肯定不是悔改,没有悔改的不可能受约翰的洗。他们听见的新内容显然是要相信耶稣是救主和主,这也是约翰所传讲的。给他们施洗的人从未讲授这一点,没有向他们讲明:施洗约翰承认自己连弯腰给耶稣解鞋带都不配(可1:7,路3:16,约1:27)。解鞋带是奴隶的工作,言下之意是承认耶稣是他的主。施洗者也没有教导他们:约翰曾指明耶稣是“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”(约1:29,36)。

总之这十二人从未听过约翰洗礼的完整内涵,不知道要相信耶稣是救主、是主,显然受洗时仅仅是悔改而已,不可能相信并且尊耶稣为主。他们从未“签署”相信耶稣为主的誓言,所以洗礼是无效的。不是约翰的洗礼有什么问题,而是这十二人的洗礼有问题。明白了约翰洗礼的真谛后,他们立刻相信了耶稣,正如约翰所教导的,并且“奉主耶稣的名受洗”(徒19:5)。

总之保罗要求这些信徒重洗的原因,现在就一清二楚了。


希腊文是eperōtēma,名词。《希腊文英文新约辞典》(A Lexicon of the Greek-English New Testament, Bauer, Arndt and Gingrich)所下的定义是:“无亏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。”还有一个定义是“要求、恳求”,但并没有给出实例为证。

权威辞典《希腊文英文辞典》(Liddell and Scott, A Greek-English Lexicon, Oxford, ed. by Jones, reprint 1973)没有给出这种定义,它给出的定义是:“Œ问题;解答;Ž等于拉丁文的stipulatio,所以可能是誓言的意思,比如彼得前书3章21节。”

《新约希腊文词汇》(Moulton and Milligan, 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, Reprinted 1972)也说是stipulatio之义。动词stipulor意思是“发誓、同意”。名词stipulatio意思是“合约、职责、协定”(参看Follett World-Wide Latin Dictionary)。

《新约神学辞典(简略版)》(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T Abr. in One Volume,Greeven)的解释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Eperōtēma,这个字的意思是‘问题’。新约仅在彼得前书3章21节出现了一次,也许是根据七十士译本的用法,表达向神求问,所以也可以译为‘请求’。”但Greeven的解释有两个问题:①“问题”与“请求”是两码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“问题”的意思是某些事情,而“请求”的意思是某些东西。②七十士译本并没有出现eperōtēma,所以用七十士译本来解释,这个立论是站不住脚的。当然作者用了“也许”一词,并没有肯定。相比之下,“誓言”这个解释更可靠些。

‚据我所知,婴儿洗的依据是旧约的割礼等等。但我们刚刚看了新约教导,可见这个依据是不成立的。